一、学生护校队干部录用条件
1.在校学生,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与学校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学校、为同学服务。
2.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校纪校规,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
3.积极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总队任务,配合所在学院和团学组织开展工作。
4.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深入群众,热心为他人服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学生护校队干事录用条件
1.在校学生,思想表现好,有积极奉献、乐于助人的精神,愿意为学校治安秩序做出努力。
2.能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从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起带头作用。
3.有正义感,敢于举报坏人坏事,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4.退伍军人、新生军训时表现优秀者、建档立卡贫困生优先。
三、选拔程序及任期
1.学生护校队干部通过自荐、民主推荐,武装保卫处审核任用;成员通过招聘的形式选拔,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
2.学生护校队干事,主要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选拔思想觉悟高、能吃苦耐劳的学生,试用期为一个月,最终在十一月确定最终人员。
3.大学生护校队每届任期一年。每年十月份组织换届工作,三月份根据工作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