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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转专业暂行办法

130442021-01-14

为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发挥学生个性和特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在原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后形成本办法。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创新型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

第二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报到人数的3%。申请转出的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学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统一安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进行,二年级以后(含二年级)不允许转专业,休学创业或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者可适当延长。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种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学生休学创业后复学,根据其发展需要,可调整所学专业。

6.在校生应征入伍后退役复学,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和个人志愿可转专业;

7.休学期满复学或退伍复学时,因原专业停招、撤销等而致无相应专业年级复学者,由学校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调整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8.单招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单招专业,且转出人数不得超过转出专业当年招收报到人数的3%。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第一个学期没有提交转专业申请者;

2.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

3.艺体类和普通类学生不能互转;

4.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5.所修课程有一门不及格者;

6.休学、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期间者;

7.退学或拟作退学处理者;

8.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者;

9.已有一次转专业者;

10.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各教学系部、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转专业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系(部)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成员不少于5 人的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办理一次,在每年的11月份开始启动。11月底前,确需调整专业的学生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每位学生只能选择报转一个专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所在的系(部),逾期不予受理。各系(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经教务处转给学生所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系(部)。

第八条  12月底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转入专业所在系组织的选拔考试,由转入专业所在的系负责制定具体选拔方案,报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后组织考核(可采取笔试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依照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然后报学校审批,并公示5天。

第九条  获得考核资格的申请转专业学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系(部)组织的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如有放弃转专业资格者,可在获得考核资格的名单内按考核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第四章 转专业的后续工作

第十条  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已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一周内到转入系(部)报到注册,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由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名额不补,并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者,需提前向转入系(部)请假。已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被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毕业资格按转入专业要求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

在原专业学习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专业所在系(部)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和转换,未修课程要组织补修。其中:

1.单门课程的学分数高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数,可以相抵;

2.单门课程的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数,应当补修,符合申请免听条件的,可申请免听,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3.其余未转换学分数的课程可作为任选课程载入学生的成绩登记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西幼校〔2019〕144号)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联系电话

入学

时间

入学

分数

科类

考生号

分类信息

现就读

欲转往

系(部)名称

专业名称

申请转专业理由: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时间: 20

转出系辅导员签字: 签字时间: 20

转出系(部)意见:同意参加转专业测试 转出系(部)负责人签字:

签字时间: 20

注:转出系(部)意见统一签“同意参加转专业测试”。 欲转专业学生将此表交目前就读的所在系(部)。系(部)在分类整理、填写转专业申请统计表后将学生申请和统计表交教务处。

骑缝章(教务处)

四川省普通高等教育在籍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考核成绩

转出系(部)

拟转入

系(部)

拟转入专业、

班级

转出系(部)意见:

审批人: (公章)

20

转入系(部)意见:

审批人: (公章)

20

教务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

20

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

20

注:此回执表由学生到转出、转入系(部)签字后。由转入系(部)将此表和统计表交教务处。


学信网学籍处理结果

学籍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处理结果:

经批准,该生转入 年级 专业学习,专业变动信息已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 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电子标注。

经办人(签名):

20

注:本表一式四份,转出、转入系(部),教务处,学生处各一份


级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情况统计表

系(公章): 制表人: 时间:

序号

姓名

学号

考生类别

所在系(部)

录取专业

拟转入系(部)

拟转入专业

初审意见

不同意转专业理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附:学生转专业计划表.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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