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四川省语委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语函〔2022〕2号)文件相关要求,学校启动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以及评选名额,通过系部择优推荐、教务处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决议,拟推荐学前教育系翁国英老师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拟推荐小学教育系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按照《四川省语委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语函〔2022〕2号)文件要求,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工作实绩。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教务处(0834-6998069)、纪检监察审计处(0834-6992816)、组织人事处(0834-6992810)、武装保卫处(0834-6992815)反映,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