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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190822020-11-03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0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20年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把握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优先,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下同);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2018-2019学年度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3.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一个年级)确定,并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至少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4.评选范围。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严格名额与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2020年全校国家奖学金7名,8000/人·年(名额分配见附件5)。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020年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158名,5000/人·年(名额分配见附件5)。

(三)国家助学金。2019年全校国家助学金1639名,平均3300/每人·年,按照2100/人·年、3300/人·年、4500/人·年三个档次评定。(名额分配见附件5)。下达到各系部指标数是按人均3300元的标准,各系部按照每人每年2100元、3300元、4500元三档评定人数和金额(一档和三档的人数需一致),各系部评定的人数与金额要与下达的指标数相等。

四、规范评审程序

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班级、系部评选,学生在线申请,班级、各系部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各系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和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见附件1)。各系部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各系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同时推荐后备增补人员(须确定增补排序),报送并在各系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规定审查各系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报所在各系部。各系部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各系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同时推荐后备增补人员(须确定增补排序)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报所在各系部。各系部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人·年、3300/人·年、4500/人·年三档),同时推荐后备增补人员(须确定增补排序),并在本各系部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国家助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受助学生受助后在学习、生活、纪律、消费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等,适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调整原则上按学年度进行,调整结果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规范报送材料

今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初审+复审”的评审方式。初审整改后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各系部也不得另行递补。

(一)填写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各系部审查,不必随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系部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报送内容。各系部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后上报:

1.各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该报告加盖各系部公章后上报,内容包括:本各系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各系部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作为附件。

2.本各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3.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纸质,一式一份)。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不要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突出事迹纸质版交至学生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4095578@qq.com

4.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

1)《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8,纸质,一式一份)。

2)《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须按《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同一排名范围内的表格,不得分散排序。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9,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2020-2021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10,系统在线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学校存档备查。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学工部办公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和报送截止时间为:1030日;国家助学金审核和报送截止时间:1110日;联系人:阿的阿加,联系电话:0834-6992839

六、严格资金发放与管理

(一)国家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对国家奖助学金专项资金,校内各单位不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和虚支,也不更换奖助对象。因获奖受助学生的原因,提供的银行账号不准确,无法及时将奖助学金发放, 导致年末结余被财政注销(没收),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期发放制度,资金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每学期发放前,各相关单位需要报批学期动态调整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综合表现一般情节学生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改进期,在宽限期内综合表现有改进的资助对象,可不调整资助对象或资助标准。

七、落实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各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各系部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各系部情况合并设立),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系部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全部本专科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政策主要内容;通知下发后启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系部要组织年级召开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三)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各系部要根据国家有关奖助学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各系部实际,科学制定并及时修订本各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系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09





附件:

1.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2.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5. 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6.《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7.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 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10. 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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