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寝室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卫生、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爱卫生、勤劳动、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推动校园文明建设。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川教〔2017〕1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寝室检查制度
第二条 各级学生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寝室,检查督促学生整理内务和打扫卫生,排查安全隐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每周深入学生寝室至少1次,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每周深入学生寝室至少2次,各班辅导员、学生宿舍管理干事每周深入学生寝室至少3次。
第三条 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学生寝室检查制度,每周组织本系部师生对本系部学生寝室进行检查。
第四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每周对全校所有学生寝室进行2次全覆盖检查。1次为定期检查(每周星期一);1次为不定期检查。
第三章 学生寝室检查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寝室检查内容包括内务卫生检查和安全检查,按《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寝室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每次成绩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次按四个等级记入《学生寝室检查评分记录表》,并公布和通报各系部。
1. 寝室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等级为优秀。
2. 寝室成绩达到75分至84分,等级为良好。
3. 寝室成绩达到60分至74分,等级为合格。
4. 寝室成绩60分以下,等级为不合格。
第六条 以下任一情况直接认定为检查不合格:
1. 寝室内无卫生值日安排表。
2. 寝室内发现有烟头、烟盒、违规电器,无人认领。
3. 不配合检查,拒不开门或者各种理由拒绝检查。
4. 其它影响寝室检查的行为。
第四章 检查结果应用
第七条 每周寝室检查成绩达到优秀的寝室和班级,学生处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公寓公告栏内公布。
第八条 每周寝室检查成绩不合格的寝室和班级,学生处将予以通报,并在各公寓公告栏内公布,并通知所在系部及班级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 寝室检查评分结果将作为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