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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146872022-05-19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川教工委〔2022〕26号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和要求,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经省委教育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

2022年3月30日

四川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做好教育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为本、服务导向、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的工作原则,创新普法内容形式,运用新技术推动普法内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教育系统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课程建设、法治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突破,“互联网+”法治教育、法治实践教育深入推进,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进一步完善,为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工程

(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和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等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课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省教育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融入学校教育,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指导高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开设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有机融入,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良好氛围。

二、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工程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将宪法、民法典、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年度规划。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探索建立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法治能力测评制度,健全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依法治校能力培训机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落实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推动各地每年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组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培训。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教师法治能力提升工程

(三)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支持有条件的省属师范院校法学院(系)培养更多更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后备力量,鼓励高等院校在师范、法学专业培养方案中增加法学、教育学原理等相关内容,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法学+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探索培育省级法治教育师资基地高校。深入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新入职教师必修课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家庭·社会·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

(四)加强法治课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推进法治课教学研究,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机制,支持法治课教师参加各级教学竞赛、公开课展示等活动。将优秀法治课教师纳入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推动在我省各类基金规划项目中设立法治教育研究专项。建立优秀法学教师师资库,吸引全国知名法学专家学者参与我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五)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法治素养。鼓励各市(州)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全员法治教育培训,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相关培训不少于5课时。支持高校对辅导员开展定期法治培训。加强教师法治素养考察测评,将法治素养纳入教师准入、管理评价等环节考核内容。

四、法治课程建设工程

(六)增强法治课堂教学实效。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大宪法、民法典在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内容占比和课时占比。用好国家统编教材,充实完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家庭·社会·法治》相关内容。鼓励单独设置法治课。深入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用好国家法治教育教学资源支持系统,改进课堂教学方式,推广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方法,加大情景模拟、案例教学等方法创新,强化导入设计、问题探究等具体环节。落实法治教育教学标准,加强教学行为指导和规范。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探索课堂渗透法治教育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探索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探索建设融媒体法治公开课,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设立一批法治课教学质量监测基地。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

五、学校普法宣传工程

(七)高质量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将学生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阵地、主渠道。持续与教育部同步开展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宪法学习,了解宪法知识、树立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健全活动机制,全面提升省级赛事组织能力。将学讲宪法活动纳入省级本科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对代表我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个人及指导教师、选派单位给予相应奖励。组织参加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宣传周活动,常态化推进“宪法法律进高校”活动。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全体师生参加的升国旗仪式、上一节宪法教育课。

(八)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理要求融入学生守则、教学规则、行为规范和其他学校规章制度,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能力。健全学校内部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依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全依法预防和处置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机制,创新学生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试点同辈调解机制,依法治理“校闹”。鼓励各地制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实施细则,准确实施教育惩戒,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支持学校在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等队伍建设中,优化人才结构,引进更多法律专业人才。

(九)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对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未成年人保 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针对不同学段特点,支持学校按需建设普法资源,有效开展菜单式普法,上好“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落实“法律进学校”。建设一批中小学法治文化特色学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特色法治教育品牌,支持学校积极参与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建设校园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打造校园法治文化景观。鼓励学校通过歌曲、舞蹈、模拟法庭、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情景剧展演、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志愿活动、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利用围墙、走廊、橱窗、电子屏、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立开设法学专业的省属高校对口开展普法帮扶、指导机制。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学生理性上网、安全上网。

六、普法阵地建设工程

(十)建好用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落实国家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标准,设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作规范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好用好现有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推动每个县(市、区)设立1个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将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体系,实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确保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鼓励推动数字化法治实践教育。加强省部共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布局建设若干个省、市、校共建的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支持高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探索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高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七、协同普法工程

(十一)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探索实施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指导学校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教育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的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鼓励法治副校长利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学校工作。推动将法治副校长培训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计划。推动学校选优配强法治辅导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法治班主任。进一步完善教育部门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探索建立高校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各级各类学校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充分发挥作用。

(十二)统筹整合法治教育资源。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各职能部门承担应尽的普法责任。加强与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及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合作,深入推进“以案说法”,共同推进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重视加强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家校共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专门保护。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普法机制。完善普法志愿者工作机制,将普法作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重要内容。探索组建由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和高校法学院(系)师生等参与的教育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普法活动,打造教育普法品牌。

八、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继续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本校“八五”普法规划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及时解决问题。

(十四)强化保障支撑。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鼓励地方和学校设立普法专项经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十五)优化评估激励。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对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完善省属高校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中小学法治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法治工作常态化监测和系统化评估,把法治工作成效纳入省属高校绩效考核。健全激励机制,及时宣传推广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教师表彰奖励中重视推选法治课教师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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